主旨: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以,各機關(單位)對於所管或興建中
之公共工程遭受地震後,應即採行適當之檢查、檢測及因應措施
,請查照。
說明:依據內政部警署107年2月26日警署後字第1070059946號函辦理,
隨文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