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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以,各機關(單位)對於所管或興建中 之公共工程遭受地震後,應即採行適當之檢查、檢測及因應措施 ,請查照。

主旨: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以,各機關(單位)對於所管或興建中

之公共工程遭受地震後,應即採行適當之檢查、檢測及因應措施

,請查照。

說明:依據內政部警署107年2月26日警署後字第1070059946號函辦理,

隨文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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