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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辦理本校教職員工(含約、聘人員)107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, 請轉知所屬覈實填寫,以為代扣所得稅核算之依據,請查照。

主旨:為辦理本校教職員工(含約、聘人員)107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,
           請轉知所屬覈實填寫,以為代扣所得稅核算之依據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 依據財政部80年5月2日台財稅第801245821號函辦理。
二、 為辦理本校教職員工(含約、聘人員)107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,請轉知所屬覈實填寫,以為代扣所得稅核算之依據,並於106年12月10日前逕送總務處 
         出納組。
三、 本案如未填送者,視為無扶養親屬(亦請蓋章送總務處出納組),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,代扣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。
四、 本申報表如有填寫不實者,應自行負相關責任。
五、 檢附本校107年員工薪資所得受領人扶養親屬申報表(電子檔1份)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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