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函轉行政院修正「工友退職補償金發給辦法」第4條、第6條、第 14條,請查照。

主旨:函轉行政院修正「工友退職補償金發給辦法」第4條、第6條、第 14條,請查照。 說明:依據內政部106年11月20日台內總字第1060445075號函轉行政院1 06年11月17日院授人綜字第10600614253號函辦理,並檢附 其附件影本全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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